(4)喷除界面剂前,应检测原构件表面界面处理质量,不得留有松动的石子、浮渣、漏补的裂缝和未清除干净的杂物。
2.新增受力钢筋、箍筋及其连接件与原构件的连接
(1)对于受弯构件,原构件受力钢筋与加固的受力钢筋之间的间距应≥20mm;如果采用短钢筋焊接连接时,短钢筋的植筋应≥20mm,长度应≥5d(d是新增纵筋和原有纵筋直径的较小值)且≥100mm,短钢筋间的中距应≤500mm。
(2)箍筋应根据设计采用唤醒箍筋、胶锚式箍筋、加锚式箍筋、U形箍筋。如果采用混凝土围套进行加固时,应设置环形箍筋;如果采用单侧或三侧加固时,应设置加锚式箍筋、U形箍筋、胶锚式箍筋。
建筑物需要进行加固,原因各有不同,但无外乎以下几点:
1、受到城市规划的局限,建筑不能拆除,但建筑结构存在缺陷,柱置换混凝土,不能满足使用要求,需要加固。这一现象在2005年-2010年上海表现得特别**,出现大量需要加固的建筑。
2、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,需要加固。比如说,教学楼改成图书馆,荷载增加,导致建筑物结构使用存在隐患。
3、建筑物搁置时间较长,混凝土置换收费标准,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,需要加固改造。很多已建成的烂尾楼,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都是这种情况,加固混凝土置换法,没有建设完成的,需要对已建部分进行加固。
4、建筑物使用达到年限,经过检测鉴定,经过加固还能继续使用。
5、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,由于各种人为原因,导致建筑结构受力构件受损,经过检测鉴定,经过加固可以继续使用。这一项,在我国道路桥梁表现特别**,至于原因,大家都知道的。
根据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(GB50367-2013)规定,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,应按下列原则确定:
1.建筑加固后的使用年限,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;
2.一般情况下,宜按30年考虑;到期后,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,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;
3.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、构件,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。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,但靠前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。
由以上两项规定可以得出,枣庄混凝土置换,一般建筑物在经过加固改造处理并验收合格后,试用期可以增加30年。
那么怎样规定建筑加固施工合同的质保期?下面看下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是怎么说的:
从《建筑法》*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,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。
建筑工程竣工时,屋顶、墙面不得留有渗漏、开裂等质量缺陷;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,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。